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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三陕监听告字(2019)01号
发布日期: 2019-09-12 19:37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澄清市场主体底数,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按照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行动的通知(三市监文【2019177号)》要求,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经过调查现拟吊销以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一、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详见附表1)。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详见附表2)。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表3)。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个体工商户(详见附表4)。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2019年长期未经营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拟吊销名单(见网站公告)

附件2:2019年长期未经营个人独资及分支机构拟吊销名单(见网站公告)

附件32019年长期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吊销名单(见网站公告)

附件42019年个体工商户拟吊销名单(见网站公告)

联系人:段锋军    联系电话:0398-3834303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

                               2019年911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2019企业吊销名单(1).xlsx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2019企业吊销名单(2).xlsx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2019农专社吊销名单.xlsx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2019个体工商户吊销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