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喜坊婚纱摄影店等324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喜坊婚纱摄影店等324户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李剑霞、张丽萍 联系电话:2802202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