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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送达公告 卢市监听告字〔2019〕002号
发布日期: 2019-09-12 19:29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卢氏县民康养殖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卢氏县民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申报并公示年报,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住所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均未开展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已涉嫌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4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4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李文红、刘爱萍

电话:0398—7180335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911

拟吊销名单附后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农专社吊销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