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8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 文章浏览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送达公告 卢市监听告字〔2019〕003号
发布日期: 2019-09-12 19:21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卢氏县城关镇阿辉副食品门市、卢氏县好又香烤肉店、卢氏县昌通运输服务部等11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擅自改变登记经营场所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因你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且超过1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本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李文红、刘爱萍
    电话:0398-7180335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个体吊销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