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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渑市监听告字[ 2019 ]第 10 号
发布日期: 2019-09-12 19:15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渑池县石门沟牛心柿专业合作社、渑池县华裕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5户农民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已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主张该权力,可在本公告发布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姚伟青、窦丽云   联系电话:0398--4812989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附:35家农民合作社名称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农业合作社吊销名单(3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