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湖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 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 号)等文 件精神,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推进工作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对 2022 年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充分发挥区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根据我区公平竞争审查成员单位 机构改革和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人员变动情况,逐一核对调 整人员和联系方式,明确工作重点和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压 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二 是强化工作落实。联系组织全区成员单位加快推进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工作,对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要 求各单位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审查要求,积极开展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实施。
(二) 落实审查程序,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基 本流程图》和《公平竞争审查表》,进一步规范了增量审查 工作流程。二是加大清理力度,全面清理我区歧视性和不公 平市场待遇的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 理和分级清理原则,严格按照工作重点和时序进度,组织开 展清理工作,经各单位认真排查后,共发现含有歧视性和不 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政府规章 0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0 件, 其他政策措施 0 件。三是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 度,按照国发〔2016〕34 号、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 豫政〔2017〕7 号文件要求,对照自查内容,要求各成员单 位对湖滨区 2022 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经审查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 0 件。
(三)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见效。一是利用公平竞 争政策宣传周,开展宣传活动。召集各股室负责人、各所所 长召开会议安排宣传工作,各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商户开展公 平竞争政策宣传,为商户张贴宣传画和发放公平竞争宣传彩 页,现场共发放宣传品 3000 余份,切实增强公平竞争周宣 传效果。 二是以 “3.15”宣传工作为契机,通过行风热线、现场直播、广场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引导企业加强对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员的公平竞争意识。
二、2022 年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情况
区联席办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 全年工作重点任务,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的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度。 于 2022 年 6 月和 8 月组织召开联 席会议, 采取逐一汇报、现场查阅资料的方式对成员单位公 平竞争审查 工作进行了督查,12 月份,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 席会议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门进行 了考核,从统筹组织、机制建设、审查质量、重点工作任务 落实及时、措施扎实有效; 资料齐全、报送及时、质量高等 方面,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成员单位领导重 视、措施落实比较到位、资料报送及时规范的有:区政法委、 城管局、 区司法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6个单位。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成员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对 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工作机制尚未完全 理顺,影响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重点任务的落实;二是个别 成员单位从事公平竞争审查的人员,对公平竞争政策的理解 不透彻,甚至对一些概念还比较陌生,影响着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实际效果。 三是审查质量需要进一步提 高。各成员单位在具体审查过程中缺少更加具体的依据,增 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虽然开展了,但仅停留于列清单、未 审查或粗略审查,审查 质量不高. 四是工作资料需进一步规范,个别成员单位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混乱,不能反映工作系统性和连续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查漏补缺。各成员单位要对公平竞争审查工 作相关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国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精神实质,结合自 身业务,重新审视本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单位工作业务的关系,确保责任落实,应审尽审。
(二) 切实加强培训。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 形式,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典型案例等的学习理解,尽快熟悉具 体规定、操作标准和操作方法等,切实落实审查措施,提高审查质量,规范工作资料。
(三) 规范增量审查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 对政府(包括政府办)名义或部门名义发布的政策措施性文 件 进行增量审查,对照《实施意见》中的 18 个不得标准和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严格遵守《公平竞 争审 查基本流程》,并规范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做到 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常规任务长期落实。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