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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29 10:10
来源: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


曹俊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学校周边居民楼托管机构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学校周边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积极履职,协同配合,不断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给予孩子充足的照顾,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为学生提供接送、休息、看护、就餐等服务。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涉及教育、卫健、市场监管、消防、公安、住建等多个部门,目前,国家层面以及我省暂未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或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我市教育、卫健、市场监管、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一方面,认真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对从事非学科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服务的,严格登记相关经营范围,把好办学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等经营许可关口;另一方面,主动加强协同配合,不断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增强各类机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有力保障了我市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综合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一手抓校外托管行业发展,一手抓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打造“宽进严管”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列为“一般经营事项”,不需要经过许可,获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经营活动。对从事各种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经营范围均使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规范表述,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的,将其行业属性定义为其他居民服务业;从事非学科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服务的,需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并登记相应经营范围。截至目前,我市经营范围包含“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字样的市场主体共计117户,其中,企业32户、个体工商户85户,较改革前实际大幅增长。二是持续加强对学校及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校外供餐单位、校外托管机构等为重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强化对原料采购、食材贮存、从业人员健康、餐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并结合我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治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共计879家次,发现问题85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6份,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因当前我省、我市均未能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牵头管理部门,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三门峡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对接教育、卫健、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强化协同配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强化监管合力,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我们也将以此次人大建议办理为契机,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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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