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白酒业转型升级
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2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支持白酒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三门峡市支持白酒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豫酒高质量发展,打造我市豫酒领军企业,根据《河南省白酒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21—2023)》(豫酒文〔202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酒业振兴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白酒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引导白酒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参与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鼓励白酒企业开展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为主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市市长质量奖的,由市财政给予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支持白酒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大力引进先进技术、研发成果、研发机构等创新要素,支持白酒企业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和创新基地合作,共建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白酒企业引进人才
支持白酒企业通过“企业人才服务团”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对口派驻到重点企业工作的人才,其薪酬待遇由用人企业保障,享受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待遇,对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到企业进行博士服务团挂职的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由同级财政每年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并优先享有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待遇。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和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的技能人才,按照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2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支持白酒企业做大单品销售
着力打造高端大单品,巩固扩大中低档单品市场份额。白酒企业单品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单品年销售额突破2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五、支持白酒企业实施“三大改造”
鼓励白酒企业对标国内行业标杆,从管理体系、工艺装备、产品标准、绿色低碳、智能提升及研发创新等方面开展对标提升工作,力争在品质、品种、口感、色泽、酿造和包装上实现新突破。对标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三大改造”的,由市财政按照企业投入资金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支持白酒企业大力开拓市场
鼓励白酒企业组织各类型的品牌推介会,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支持白酒品牌开展营销活动,在全市营造“政务引导、商务带动、全民参与”的消费氛围,政务活动积极推介白酒品牌,商务活动宣传推广白酒品牌,民间活动倡议使用白酒品牌。各级、各部门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帮助推介著名白酒品牌,积极搭建白酒宣传推介平台,助推白酒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七、支持白酒企业做大做强
白酒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增加20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河南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以中国、省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结果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财政局)
八、支持推动白酒企业上市
加快白酒企业上市培育,提升管理水平,加快上市步伐。根据企业在境内上市进程,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省证监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备案后,给予奖励100万元;向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支持白酒企业加大宣传推广
支持白酒企业在市域核心景观位置及主干道设置品牌形象和宣传广告,城区城市规划适当展现本地白酒品牌和特色标识。鼓励白酒企业与全市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合作,宣传和介绍本地白酒品牌;加强白酒企业与本地大型工业企业沟通对接,开展品牌宣传活动,让品牌深入人心。支持白酒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除省级财政补助外,由受益地方财政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白酒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级以及行业组织的各类展览会(博览会),积极宣介产品、拓展品牌。对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展览会(博览会)产生的展位费,由受益地财政按照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次不超过1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各县(市、区)举办的产品推荐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县(市、区)企业参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金融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奖补资金兑付。涉及补助、奖励等资金,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或出现疑义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遵循“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受益地方财政予以兑付。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出现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标准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3年之内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补贴和奖励,对本年度内取得的支持资金予以追回。
本措施自2022年8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及执行期限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