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补贴和贴息支持
对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100元的误工补贴;给予每户5万元创业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对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每户创业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对新开办入规纳统企业给予创业奖励
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
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由政府承担,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免费领取4枚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五、加大小微企业减税力度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退税款及时退换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降低小微企业开办成本
减轻新开办小微企业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事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取消无法定依据限制
对无法律依据设置的在申请低保、贫困生补助、保障性住房时注销市场主体等方面不合理规定,一律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放宽准入门槛,让市场主体“生得快”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就近办、网上办。推进“企业开办+N”项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政务和大数据局、税务局、医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九、延长生命周期,让市场主体“留得住”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允许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超过三年)办理歇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留主体资格,给市场主体提供“休养生息”“养精蓄锐”再出发的机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十、创造宽松环境,让市场主体“长得大”
对新办市场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行柔性执法,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管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首次不罚,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所需奖补资金市级财政负担60%,各县(市、区)财政负担40%。同类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中央、省、市级财政其它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