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企业吸纳人员就业扶持力度。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还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加大高校毕业生在峡就业支持力度。2022年1月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4500元/月、硕士研究生3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大专生10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就业的,就业期间提供3年免费居住,青年人才公寓未到位前,给予500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3、加大就业见习、实习支持力度。就业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2年1月以后,在三门峡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和河南省能源工业技师学院的学生,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学生之间签订“三方协议”后,给予1000元/月的实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2022年5月19日起,个人创业最高贷款20万元,合伙创业、组织创业最高贷款15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最高贷款300万元,财政贴息3%。
5、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完成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6、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全员定级、晋级评价。对企业参训取证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评价机构评价补贴;对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7、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
8、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按照国家政策,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9、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10、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5类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1、建立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为符合要求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申报情况,适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初级职称初定(考核认定)调整为常态化申报,一年四次集中办理。12、加大乡村实用人才补贴力度。对生产应用类、经营管理类、技能技艺类以及促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各类乡村实用人才,按照高级、中级、初级5年内每人每年分别发放补助5000元、3000元、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