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2025年10号)
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卢氏大润发店、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卢氏东大街店两家企业主动申请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我局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4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温塘枫香苑店、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卢氏东大街店两家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予以取消,经取消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证件无效(见附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25年5月9日
附表: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经营场所 | 库房地址 | 备案凭证编号 | 取消原因 |
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卢氏大润发店 | / | 南晓晓 | 零售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文明路以西靖华路以北华瑞世纪城3栋一层1122、1123号商铺 | / | 豫三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134号 | 企业主动申请取消 |
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卢氏东大街店 | / | 南晓晓 | 零售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文明路与东大街交叉口博金百悦城1栋102号、103号 | / | 豫三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132号 | 企业主动申请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