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卢氏县医药公司第十九店等5家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第1号)
发布日期:
2017-1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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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卢氏县医药公司第十九店等5家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第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豫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2号)文件要求,经我局飞行检查,卢氏县医药公司第十九店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决定依法收回卢氏县医药公司第十九店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