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2025年第21号)
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仓储店等3家企业主动申请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我局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4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仓储店等3家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予以取消,经取消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证件无效(见附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25年11月11日
附表: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经营场所 | 库房地址 | 备案凭证编号 | 取消原因 |
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仓储店 | / | 南晓晓 | 零售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崤槐大道与圆通路交叉口西北角8号 | / | 豫三药监械经营备20230024号 | 企业主动申请取消 |
卢氏县众生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兴贤里店 | / | 张辉丽 | 零售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横涧乡兴贤里社区15#楼下8号门面房 | / | 豫三药监械经营备20220072号 | 企业主动申请取消 |
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卢氏聚贤花苑店 | / | 胡志丹 | 零售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靖华东路聚贤花园1栋1-111号商铺 | / | 豫三药监械经营备20240121号 | 企业主动申请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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