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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合规性声明
发布日期: 2016-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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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合规性声明

三门峡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是三门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置的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空气洁净度等检验检测工作。为了保证我中心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特将我中心依法开展检验、遵守从业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声明如下:

一、本中心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评审准则》等准则、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定标准和方法公平、公正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不受来自各方面的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的影响。

二、本中心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并保证管理体系在有效运行中持续改进。本中心坚持“公正、诚信、科学、严谨”的质量方针,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空气洁净度检验检测,确保出具检验报告或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三、本中心所有检验人员均满足相应岗位上岗条件和检验人员资质要求,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具备依照质量标准、规范开展相应检验检测活动能力。本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均符合《计量法》等法规关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计量设备均按照要求进行了有效溯源。

四、本中心具有独立开展检验业务工作的权力,不受经济利益和商业行为的影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扰检验工作;除检验、业务审核及质量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介入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独立与公正。

五、对所有客户平等相待,履行检验合同;诚恳接受客户的投诉或质疑,及时妥善地作出答复和处理,体现服务客户的原则。

六、检验人员必须依法执检,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样品、数据及商业机密,严格履行《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程序》的规定。

七、严格执行检验收费的相关规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收受额外费用。

八、本中心任何人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有损于我中心检验公正性的活动。

九、对任何偏离质量方针的行为坚决抵制,并及时纠正。检验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有越级如实反映质量问题的权力和义务,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当事人。

十、为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本单位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

的活动,本单位建立《保证公正性、诚信度控制程序》,以向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

本单位提供承认的组织展示本单位良好的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