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市监〔2022〕62号)的要求,现将该规定和相关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
2.《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2022年11月21日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