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及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2 15:00
来源: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及清单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191号)及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豫药监执法〔2021〕170号)的要求,现将该规定和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
2.《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3.《河南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4.《承诺书(参考样式)》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