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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02 09:06
来源: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市监文〔2019〕 3 号

 

各县(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破解“办照 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 新创业活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开"证 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豫政办[2018〕 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做好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各项举措

(一) 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通知》公布的 全省第一批106项改革事项名称、改革方式、改革举措,逐项 确定本地实施部门,与各部门逐项对表,从审批部门、规范用语、证照关系等多角度对"证照分离"事项进行梳理,逐项落实全省确定的四种改革方式和举措。

( 二) 做好信息共享推送工作"证照分离"事项中,属于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对于不属于 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但与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可按审批、主管部门要求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互认,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

( 三) 强化信息归集和公示依托河南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审批、监管信息"双反馈"机制,协调审批部 门在收到登记部门告知的企业登记信息后,及时反馈接收情况统一归集公示各部门登记、许可、备案等准入、准营信息和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违法失信"黑名单"等监管信息,探索 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信息互联共享推动业务协同、执法联动和社会共治。登记部门将反馈信息 统一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现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覆盖率100%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信息归集共享与交换为基础,以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等协同联动监管为核心,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平台,实现  登记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 联合抽查常态化,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监管格局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

(一) 与"多证合一"改革统筹推进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 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让更多市场主体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 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统筹推进不断完善平台相关功能,建立健全全程电子化工作制度,提高企业登记无 纸化智能化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做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实现区域、业务、企业类型的全覆盖,更大程度利企利民持续做好全程电子化的宣传解读演示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 知晓率、应用率。推进全程电子化系统与政务平台、监管平台 进行衔接,推进业务协同联动

( 三) 与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统筹推进落实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规范,做好电子营业执 照的发放管理工作强化宣传引导,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方面的 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网上办事、身份核验、网上亮照等功能的完善和使用。

( 四) 与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统筹推进要认真贯彻落实 工商总局关于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等工作制度。推进工商总局统一建立的全国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基 础数据和经营范围规则基础信息库的有效应用,为企业提供智 能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服务。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到的各行政许可项目的研究,明确、规范各行政许可事项的表述。

( 五) 与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统筹推进"全城通办" 统一了商事登记的标准、流程和尺度,打破属地管辖限制,破 解“托熟人办事难题”。市场主体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记平台 , 自主申报登记 , 随机选派注册官审核 , 即提即办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节约费用,实现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申领 发票等流程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落实"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 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效能革命"深度融合。

四、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工作

( 一) 统一规范营业执照各级登记部门要依法履行登记 职能,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统一核发营业执照,确保营业执 照由法定机关签发,确保营业执照签发机关与营业执照加盖印章一致。不得擅自调整营业执照版式或者增减营业执照记载事项。

(二) 统一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工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文书规范,不得随意添加、修改或减少申请人 所需提交的文书材料,确需增加文书规范有关事项和提交材料 规范的,应由省局报经工商总局批准后,通过申请文书规范附 表等形式扩展实现。

( 三) 统一规范窗口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增加编制、整合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窗口人手,优化人员配置要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窗口队伍全员培训机制要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标准化窗口工作流程

(四) 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政府网站等载体,将工商 登记的统一表式、提交材料规范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证照分离"事项登记指 导目录》等及时向社会公告。引导申请人规范登记材料、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为与审批、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监管局牵 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地政府及部门共同落实推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对负责实施的改革事 项,要按照河南省《通知》要求,逐项制定出台我市具体改革 措施、管理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报市监管局汇总后送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对由国家部委实施的改革事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和承接落实工作

( 二) 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扩大各项 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 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 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 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 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