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监文〔2020〕221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事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5日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
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市优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有关工作的通知》(三营商办〔2020〕3号)文件的精神,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满意度为己任,倾力打造“中西部地区环境最优、效率最高、活力最足”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开办的堵点、痛点,进一步的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坚持依法、合规、便民、效能原则,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机制创新。以深刻转变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推动服务模式的深层次变革,不断推出便民利民的新措施。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服务手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领导。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
(四)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扩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氛围。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政策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督促落实。全面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落实,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严肃问责。
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一是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全程网上办理流程,减少企业开办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成本,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二是强化与各大银行“政银企”服务平台的对接以及对企业开办申请的帮办服务,加强对商业银行网点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服务专区的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帮办服务水平。三是推行“全城通办、一日办结、审核合一、免费邮寄”的服务措施,提高企业开办的便利度。四是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注销公告等信息。
(二)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豫工商〔2018〕35号)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市监办〔2020〕30号)的文件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申报的住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使用条件的前提下自已作出承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进行住所登记,无需提供房屋使用证明。
(三)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依法审查企业名称登记事项,实现企业名称和设立登记的“二合一”,减化企业登记流程,提高企业登记效率。
(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积极的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实现数据对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鼓励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表明身份。支持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和机构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系统,实时联网验证真伪、查询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及状态。
(五)实行“一照多址”简化登记手续。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者分支机构登记。
(六)放宽食品制售标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不做具体要求,同时对食品经营许可(仅限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审批进一步放宽,材料齐全,直接办理;申请食品小经营店登记,材料齐全,当场登记,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制定符合实际的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相关标准。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