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控输入性风险,切实扎紧进口冷链食品“口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从即日起,全市进口冷链食品将实施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总仓”)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总仓管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凡从口岸直接入峡或省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进入三门峡市级总仓。省内来峡的进口冷链食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入三门峡市级总仓或各县(市、区)总仓。所有进口冷链食品要实施消毒和核酸检测等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经检查、检测合格,并通过河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豫冷链”追溯系统赋码入库后,方可出库流通或使用。根据疫情需要,此管理范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时调整为准。
二、总仓运行管理流程
(一)提前报备。凡从口岸直接入峡或省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应提前24小时通过“豫冷链”平台进行报备,报备的到货目的地须为三门峡市级总仓,报备成功后及时留存报备证明,以备检查。运输途中严禁与其他非进口冷链物品混装混放。
(二)整车消杀。运输车辆抵达总仓后,进入专用通道进行整车外立面消杀,并对司乘人员进行消毒及核酸检测等。
(三)入库前登记。省外来峡进口冷链食品需登记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预防性消杀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省内来峡进口冷链食品还需提供“豫冷链”追溯系统二维码。司乘人员应如实登记车辆型号及车牌号、司乘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货物流向、货物清单等信息,并提供健康证明。
(四)包装消毒。按照规范,对每件产品的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
(五)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卸货放至待检仓,由驻场检测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检测发现的阳性样品,立即封存、专区存放,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处置。
(六)赋码入库。查验、检测、消毒合格的产品,所有追溯信息上传“豫冷链”,在“豫冷链”系统扫码或赋码后,进入符合产品贮存条件要求的合格品仓库贮存。
(七)扫码出库。总仓根据出库指令,审核出库数量,应用“豫冷链”系统扫码出库。需要暂存的,按照“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规定转移至指定仓库存放。
三、市级总仓地址
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陕州大道西段南侧铝工业园区0001号
联系人:秦留新 13603400699
张玮红 13949769363
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