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市监标创发〔2024〕1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河南的意见》(豫发〔2022〕27号)有关要求规定,根据《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2023年度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按5%的比例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开展标准对比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和标准比对,共随机抽取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11项,涉及饲料、轻工(纺织)、化工(农药)、有色金属等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抽查标准进行了技术评价,并根据技术评价结论形成了监督检查和标准比对结果。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直属各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缺少必要的产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及对应试验方法,督促企业整改完善提高,确保标准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主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完整、对应实验方法、标准编号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将修改完善后的标准重新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直属各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在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市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废止相关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附件:2024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标准比对结果汇总表
2025年7月7日
附件:2024年团体标准、企业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标准比对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