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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02 10:07
来源: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412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202511日至2025630日。

二、年报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4年度报告: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ha.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微信公众号:HNSGSJ);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经营主体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4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门峡市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0398-2802260

0398-29226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门峡市农业局:0398-2806136

三门峡市社保局:0398-2986806

三门峡市医保局:0398-2773365  0398-2773357

三门峡市统计局:0398-2821198

三门峡市商务局:0398-2903998

三门峡海关:0398-2785218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0398-2802252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0398-2180902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0398-3834303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0398-2751088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0398-2800565

义马市市场监管局0398-5860600

渑池县市场监管局0398-4812989

灵宝市市场监管局0398-8859148

卢氏县市场监管局0398-7180335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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