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4年度报告: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ha.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微信公众号:HNSGSJ);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经营主体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4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门峡市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0398-2802260
0398-29226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门峡市农业局:0398-2806136
三门峡市社保局:0398-2986806
三门峡市医保局:0398-2773365 0398-2773357
三门峡市统计局:0398-2821198
三门峡市商务局:0398-2903998
三门峡海关:0398-2785218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0398-2802252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0398-2180902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0398-3834303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0398-2751088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0398-2800565
义马市市场监管局:0398-5860600
渑池县市场监管局:0398-4812989
灵宝市市场监管局:0398-8859148
卢氏县市场监管局:0398-7180335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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