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2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 文章浏览
外商投资企业请注意!五年过渡期即将到期,请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发布日期: 2024-08-02 08:27
来源: 注册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但最迟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目前,距离“五年过渡期”已不足一年,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不符的外商投资企业请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1.哪些外资企业需要办理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答:2020年1月1日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施细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也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2.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登记?

答: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符的,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最高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股东),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3.过渡期后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注销登记除外)。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4.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如由公司原权力机构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为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更改成股东会(或股东)并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3.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里内容为制订新章程,若有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变动的,还需写明职务任免信息;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6.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5.如何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答:1.线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qcdzh.scjg.henan.gov.cn/,选择“变更登记(备案)”模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申报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至三门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中含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澳台与境内合资”等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是股东(股东会)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办理此次变更或备案登记。

请企业合理安排时间,早办理该项登记业务,避免因未及时办理对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业务咨询电话:0398-2806120 2806121

线下办理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召公西路天鹅韵国际酒店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市场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