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2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市监示处〔2021〕24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尚未缴纳的罚款50000元,没收的违法所得432.25元,共50432.25元。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三市监示罚催〔2022〕001号)。催告内容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二、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三市监示罚催〔2022〕001号),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
联 系 人:薛杰 联系电话:19603989758
联系地址:阳店镇市场监管所(阳店镇小河街)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