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发布违法户外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九号早早孕检测试纸”产品夹带的“意外怀孕援助卡”上印制有“无痛人流、无痛引产和无痛分娩”等广告法禁止的内容;“免费彩超卡”上印制有“安全、无痛、保宫、不影响再孕”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内容;在“体检评估报告”上印制有“无痛人流、无痛引产和无痛分娩”、“安全、无痛、保宫、不影响再孕”、“创伤小、恢复快,腹壁美容效果好,安全、可视,无痛分娩、无痕剖宫产”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广告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4月17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三门峡市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10万元罚款。
二、三门峡华阳食品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官网和淘宝、阿里巴巴销售平台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和淘宝、阿里巴巴销售平台上销售的核桃等产品在未取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情况下,使用有“有机、天然无公害”等广告用语。并发布含有“最优秀、最好、国内顶级、最佳”“补脑益智、补中益气、润肤养颜、消除疲劳、补肾强身、乌须发、红润肌肤、乌黑秀发、降低患糖尿病的风险、减少患乳腺癌的风险、减少患抑郁症的几率、减轻压力、含抗氧化剂促进心脏健康”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7月18日,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三、三门峡炳轩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拼多多”平台在其网店首页宣传“现在很多市面上销售淀粉肉,价格很便宜,但是里面60%都是淀粉添加”、“本店牛肉:肉质鲜美,色泽鲜亮;细心挑选,只为好肉;唇齿留香,回味无穷”、“劣质牛肉:色泽阴暗部分;原来来源不明;没有肉香口感寡淡”等内容,并设置优劣牛肉对比图片。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6月13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