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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1 03:36
来源: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区各有关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

为加强我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根据《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三文创[2018]1号)和《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市监文[2019]5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是按照国家标准,以图形、色彩和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为主要特征的视觉符号,表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它作为世界范围通用的"城市语言",跨越语言文化障碍,直观简明地向人们传递公共信息。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工作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测评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我市部分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还存在着标志不完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效和进度。因此,做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设置范围

市区(包括湖滨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城乡公共交通、城区道路交通、旅游景区(点)、宾馆和饭店、商场和超市、火车站和汽车站、体育场所(体育设施)、图书馆、公厕、医院、加油站和加气站、银行、电力、电信、邮政、消防设施等。

三、任务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系统管理的原则,谁管辖谁设置,谁设置谁管理。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规划、设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标志设置位置科学、数量合理,图形规范、维护良好,标志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要加强管理,指导本辖区各责任单位认真推进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见附件1,下载链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文件发布)要求。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已列入《三门峡市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提质工程工作督导考核问责办法》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工作,确保6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查找不符合标准要求、破损、褪色、变形、腐锈以及设置不合理的标志和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标志,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各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本辖区内各责任单位如期完成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工作,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局标准化科。


附件1: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相关标准目录

附件2: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统计表


联系人:标准化科     赵 波   2922603  

邮箱:smxdm@126.com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相关标准目录

1、GB/T 10001.1-2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2、GB/T 10001.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3、GB/T 10001.3-2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4、GB/T 10001.4-200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5、GB/T 10001.5-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6、GB/T 10001.6-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7、GB/T 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8、GB/T 10001.10-2014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9、GB/T 19095-2008《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10、CJ 115-2000 《动物园安全标志》。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相关标准


(请另存下载)

附件2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