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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送达公告 三市监工商湖听字【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9-12 19:56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门峡市鑫港混凝土免烧砖厂等21户非公司私营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三门峡市鑫港混凝土免烧砖厂等21户非公司私营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五十一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三门峡市鑫港混凝土免烧砖厂等21户非公司私营企业已连续六个月停业未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三门峡市鑫港混凝土免烧砖厂等21户非公司私营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三门峡市鑫港混凝土免烧砖厂等21户非公司私营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三门峡市鑫港混凝土免烧砖厂等21户非公司私营企业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三门峡市鑫港混凝土免烧砖厂等21户非公司私营企业应当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李剑霞、张丽萍            联系电话:2802252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附2019个人独资企业吊销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