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5年成品油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直属各分局、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专项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从全市销售企业中抽查成品油产品共计100批次。抽样分配情况详见附件4。
二、承检机构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由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主要任务是负责样品的抽取、检验、检验结果告知、检验结果分析汇总及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抽检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时间自通知下达之日开始,到 2025年12月底前结束。承检机构要于2025年12月底前将抽样情况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同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抽样情况备案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报送市局。承检机构应将《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于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涉及本市企业的,承检机构同时要将《检验报告》《抽样单(后处理部门留存联)》《抽查通知书(后处理部门留存联)》寄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报送市局。涉及外市企业的,承检机构要将《检验报告》(一式两份)《抽样单(后处理部门留存联)》《抽查通知书(后处理部门留存联)》寄送市局。
承检机构在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于2025年12月底前按规定将抽检结果分析汇总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邮箱smxjdgl@163.com)报送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四、抽样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 双随机”抽样要求。承检机构要“随机”选派具有抽样资格的人员开展抽样工作,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工作。生产领域要按照经“随机”产生的企业名单进行抽样,销售领域要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随机”确定企业名单进行抽样;承检机构应与被抽样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在其配合下依法依规开展抽样工作。
(二)严格按规定抽取样品。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销售者自行抽样。抽样或检验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或检验,立即报告市局,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样人员必须对抽样全过程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一是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二是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三是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 试制 ”“处理 ”“样品 ”等字样的。对因转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的,按规定填写《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三)严格阻碍、拒绝或不配合抽样情况的处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监管人员协同承检机构做好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对阻碍、拒绝或不配合抽样的,要及时进行协调,责令改正,若仍拒绝的,要在《企业拒检认定表》(见附件3)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对于在抽样过程中接到承检机构反馈的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必要时向其他部门进行反馈。
五、抽样和检验费用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承检机构不得向被抽样企业收取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等工作费用。
六、其它事项
1.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抽样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结果汇总等工作。
2.承检机构要认真落实“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相应产品检验工作。
3.各单位应加强对抽检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确保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4.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产品的监管,对重点区域实施挂牌督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督促销售企业细化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质量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附件:1. 抽样情况备案表;
2. 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
3. 企业拒检认定表;
4. 抽样分配表。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情况备案表
计划批次: 完成率(%): 承检机构(盖章):
序 号 | 受检单位统 一社会信用 代码 | 受检单位 名称 | 受检单 位所在 地 | 生产单位统 一社会信用 代码 | 生产 单位 名称 | 生产单位 所在地 | 产品 名称 | 商 标 | 规格 型号 | 生产日 期/批 号 | 抽样单 编号 | 产品货 值(万 元) | 抽查 领域 |
备注 |
附件 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抽到样品企业
情况说明表
任务来源 | 任务类别 | |||
抽样领域 | □生产领域 □实体店 □电子商务 | |||
抽查产品 | 抽样时间 | 年 月 日 | ||
抽样机构 | 抽样人员 | |||
受检单位名称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未抽到样品原因(可多选): □倒闭 □注销 □停产 □转产 □搬迁 □地址不准 □吊销营业执照 □无可抽查产品 □抽样数量不足 □仅有 “试制” “处理” “样品”等产品 □全部用于出口 □其他(需填写过程简要描述) | ||||
过程简要描述:
抽样人员签字: |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 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
任务来源 | 任务类别 | ||
抽样领域 | □生产领域 □实体店 □电子商务 | ||
产品名称 | 抽样日期 | ||
受检单位名称 | 受检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及 电话 | ||
抽样机构 | 联系人及 电话 | ||
事实认定(拒检过程描述):
抽样人员签字: |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文书说明:
1. 受检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由抽样人员填写此表,立即报告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 拒检过程描述应如实记录、文字通顺、语言精练,应包括抽样人员在内不少于2人的共同签字。
3. 原件报送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检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抽样机构自行留存复印件或电子版。
附件 4
抽样分配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划抽查批次 | 抽查领域 | 承检机构 |
1 | 车用乙醇汽油 | 40 | 销售 | 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 |
5.16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