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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门峡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4-06-11 10:30
来源: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三门峡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1 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家用燃气灶具

2台

1台

1台

 

2 检验依据

2燃气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 16410-2020

2

热负荷

GB 16410-2020

3

燃烧工况

离焰

GB 16410-2020

4

熄火

GB 16410-2020

5

回火

GB 16410-2020

6

干烟气中 CO 浓度(室内型)

GB 16410-2020

7

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

GB 16410-2020

8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

GB 16410-2020

9

结构-结构的-般要求

燃气导管

GB 16410-2020

10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2020

11

热效率

GB 16410-2020

GB 30720-2014

12

耐热冲击

GB 16410-2020

CJ/T 305-2009

13

耐重力冲击

CJ/T 157-2017

CJ/T 305-2009

14

能效等级

GB 30720-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