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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燃气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07 15:37
来源: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集中开展燃气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排及市燃气安全工作专班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市局决定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 2023年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燃气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落实情况。以新建、改造的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工程为重点,检查:1.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证;2.安装告知情况;3.监督检验申报情况;4.监督检验开展情况。

(二)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落实情况。以燃气企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1.压力管道台账;2.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管理系统有关情况见附件);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开展情况;4.燃气企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国家总局74号令情况。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质量落实情况。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为重点,检查:1.充装单位充装“黑气瓶”、超期气瓶、报废气瓶情况;2.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并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情况;3.充装气瓶注册登记情况;4.充装记录是否规范情况;5.充装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充装单位落实国家总局74号令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各县(市、分)局主动与当地燃气、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摸清公用燃气压力管道、油气长输管道使用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严格在建压力管道工程监理,完善压力管道台账,落实压力管道法定“两检”。督促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前对于自查发现的“黑气瓶”、超期气瓶、报废气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能实现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充装设备,立即封停,并进行改造。

(二)集中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县(市、分)局迅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加强压力管道信息统计,依法落实定期检验;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充装;以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限期整改相结合,责令企业整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行为;对于气瓶充装单位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一律责令暂停充装,并上报发证机关予以吊销充装资格。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问题整改“五落实”情况进行确认,依法严肃查处问题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及时的企业。整理燃气压力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非法充装、违法使用、违规充装案例,上报省局集中通报、曝光。

为了切实了解各县(市、分)局工作落实情况,市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6·13”十堰燃气爆炸事故、“6·21”银川燃气爆炸事故等教训,高度重视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合规充装工作,下大力气整治有关问题,周密部署,快速行动,靠前指挥,强化保障,集中精力扎实抓好此次专项检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地要以推动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为目标,以燃气企业为重点,实施燃气企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逐条落实检查内容。要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为重点,严格落实充装许可条件,坚决杜绝充装不符合标准的气瓶以及充装质量追溯系统建而不用现象。对于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落实难、不按照许可规则要求进行充装的单位,要严格执法处罚,通报主管部门,加强联合惩戒。重大隐患上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三)加强统计,畅通信息。各县(市、分)局应及时收集专项检查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于8月25日、9 月25日前分别向市局统计上报燃气压力管道专项检查统计表。于8月11日前上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封存未实现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充装设备台数,8月30日前上报报废气瓶、收缴“黑气瓶”以及检验气瓶数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