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1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食品药品监管> 信用信息> 文章浏览
三门峡市2023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11-16 08:32
来源: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

一、三门峡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湖滨大队查处三门峡市湖滨区某土特产商店涉嫌宣传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3年4月17日,湖滨大队接到投诉举报, 称三门峡市湖滨区某土特产商店涉嫌宣传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销售的羊肚菌外包装礼盒上印有"对脾胃虚弱、头晕失眠有良好的治疗作用"字样的内容,实际情况是该商品只是一款普通的农副产品,当事人在产品外包装宣传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湖滨大队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保健食品行业乱象丛生,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辅以虚假宣传的内容包装成高端商品,利润差价上百倍,其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负面影响,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合理引导,增强消费者识别鉴别虚假宣传能力,同时加大虚假广告查处力度,切实从消费源头上防范虚假宣传。

二、渑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5月3日,渑池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称,在拼某网络平台购买的“虫满蜻虱螨脲杀虫剂”收到产品后发现该商家夸大宣传该农药的防治对象(属虚假宣传)。经查,该款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显示适用范围为:甘蓝,防治对象为:甜菜夜蛾。该农药在某购买页面明确标明使用范围:所有植物均可用,防治对象为:卷叶蛾、食心虫、吊丝虫、菜青虫、棉铃虫、卷叶螟、小菜蛾、钻心虫、白粉虱、玉米螟、绿叶蝉、豆荚螟、稻飞虱、甜菜夜蛾,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渑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农资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经营者往往利用广告,对自己经营的农资商品做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宣传,使得一些农民被“功能”夸大、“承诺”过分的农资广告所蒙骗,合法权益受损害。三门峡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各类制售假劣农资、农资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