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及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冲击影响,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稳步增长,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代拟了《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将以政府办名义印发。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及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反馈意见截止6月2日。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mxsscjgjzck@163.com。
2.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西段市场监管局711室
3.联系电话:0398-2802246
附 件: 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附 件
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冲击影响,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稳步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十项措施:
一、对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补贴和贴息支持。对年内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100元的误工补贴;给予每户5万元创业贷款基准利率20%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市政府注入不少于5千万元的担保基金,各县(市、区)根据需要注入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年内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对新开办入规纳统企业给予创业奖励。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专新特精的企业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免费领取4枚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降低小微企业开办成本。减轻新开办小微企业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取消无法定依据限制。对于无法律依据要求申请低保、贫困生补助、保障房时注销市场主体等相关不合理规定,一律予以取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放宽准入门槛,让市场主体“生得快”。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就近办、网上办。推进“企业开办+N”项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三门峡中心支行
九、延长生命周期,让市场主体“留得住”。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允许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超过三年)办理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留主体资格,给市场主体提供“休养生息”、“养精蓄锐”再出发的机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创造宽松环境,让市场主体“长得大”。对新办市场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行柔性执法,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管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首次不罚,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所需奖补资金市级财政负担60%,各县(市、区)财政负担40%。同类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中央、省、市级财政其它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