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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万达影城要求顾客自备3D眼镜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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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万达影城在购票平台上要求消费者自备3D眼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也提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3D眼镜作为观看3D电影的基本设施,消费者购买了3D电影票,当事双方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影院有义务保障消费者能够顺利观看3D电影。该影院在网络选座页面上标注“需自备3D眼镜或在影院前台购买”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自行将自身应该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与此同时,光明网等多家官方媒体多次报道影院要求消费者自备3d眼镜属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局也有对应的处罚措施。 希望三门峡市场监管局对万达影院要求消费者自备3d眼镜的行为予以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向消费者道歉! 2023-01-01 2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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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拨打12315投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将24小时接听您的来电,及时受理并依法分流处置。 2023-02-02 17: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