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三市监处罚〔2026〕118号
三门峡泰岳典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2026年6月26日,我局在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你单位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告知公告,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其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法定途径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生效。
联系人:马 涛 王励勋 联系电话:2808818
联系地址:商务中心区湖滨大厦A座615
附件:三市监处罚〔2026〕118号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附: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市监处罚〔2026〕118号
当事人:三门峡泰岳典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0997889845
住所(住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三门峡市虢国路南七街坊五号院一号楼一层东户门面房(若水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茹仙
身份证件号码:411222********1521
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已被取消业务经营资质但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2025〕57号),三门峡泰岳典当有限公司已被取消业务经营资质,但未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经查,当事人经营期限于2020年5月15日到期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自2017年1月6日起未有银行流水信息;2017年1月5日已在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湖滨区税务局办理注销手续;邮寄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被三门峡市邮政局以“原址查无此人”、“电话空号”的原因退回本局;通过现场检查,登记地址现为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综上,当事人在登记住所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歇业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已被取消业务经营资质但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2025〕57号)文件,证明当事人已被取消业务经营资质的事实;
2、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本信息及经营主体歇业公告,证明当事人经营期限到期但未办理变更登记,且未办理歇业登记的事实;
3、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湖滨区税务局核查情况反馈文件,证明当事人已在税务系统注销,多年未经营的事实;
4、2026年4月10日和2026年4月29日,邮寄给当事人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2026年4月11日和2026年4月30日,邮局以“原址查无此人”、“电话空号”原因退回本局,证明当事人无法通过邮寄方式和电话联系的事实;
5、2026年5月18日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时间没有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6、门面房租赁合同与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时间没有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7、询问笔录与当事人在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行的流水数据,证明当事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时间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2026年7月26日,本局通过在当事人登记地址张贴和在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smx.gov.cn)发布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三市监罚告〔2026〕7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8月17日

豫公网安备4112020200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