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三市监罚告〔2026〕71号
三门峡泰岳典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本局联系人:马 涛 王励勋
联系电话:0398-2808818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附: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三市监罚告〔2026〕71号
三门峡泰岳典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经营期限于2020年5月15日到期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自2017年1月6日起未有银行流水信息;2017年1月5日已在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湖滨区税务局办理注销手续;邮寄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被三门峡市邮政局以“原址查无此人”、“电话空号”的原因退回本局;通过现场检查,登记地址现为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你单位在登记住所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歇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马涛、王励勋 联系电话:2808818
联系地址:商务中心区湖滨大厦A座615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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