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义马市某电动车门市部销售外观与合格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5月23日,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三市监监督字(2024)011号督办通知书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某电动车门市部销售2辆车辆外观与合格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这2辆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灵宝市某电动车店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性认证证书变更,使用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不符的蓄电池案。
2024年5月13日,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灵宝市某电动车店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性认证证书变更,使用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不符的蓄电池,擅自销售某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该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渑池县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在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检中发现,渑池县某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等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