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安全生产 >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 文章浏览
关于加强临时性活动中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 2026-02-06 16:38
来源: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活动主办方及相关经营者:

随着2026年春节、元宵节临近,我市各类庙会、集市、展览展销等临时性群众活动日益增多,人员聚集和流动性加大。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因其便捷、灵活和趣味性,在相关活动中受到欢迎。但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个别不法商家私自定制、购买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常见如旋转飞椅、海盗船等),并在人流密集的集会、庙会等场所流窜经营。这些设备往往存在未进行安装告知、没有经过有关单位进行安装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可通过随意调整技术参数规避监管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临时性活动中严禁违规使用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属于高风险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各环节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一)安装条件严苛,临时场地难以满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且必须具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固定基础、场地空间、电力配置及安全距离等条件。临时性活动场地通常不具备固定式安装条件,强行安装易导致设备倾斜、倒塌等重大安全风险。

(二)检验程序法定,活动周期无法保障。按照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后必须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过程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测、试验及问题整改等环节,需一定周期。临时性活动时间短、流转快,无法确保设备履行完法定检验程序并处于检验合格有效状态。

(三)管理维护要求高,临时运营难以落实。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持续有效运行。临时性活动主办方及流动经营者往往缺乏专业管理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力量,难以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因此,各临时性活动主办方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拟入驻运营的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活动组织者必须提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严禁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的大型游乐设施入场运营。

二、固定场所运营单位必须持续确保合规安全

对于固定经营场所有证的游乐设施,各使用单位也需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日常自查与维护。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游乐设施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运营,及时报修,严禁“带病运行”。

(二)严格执行定期检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确保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不得擅自超期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若检验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三)加强人员管理与应急处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上岗前需向游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游客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预案,保障游客安全。

(四)规范设备变更与报废。大型游乐设施在进行重大修理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告知;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依法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

(一)对在临时性活动中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大型游乐设施,或使用非法改装、存在严重隐患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临时性活动主办方未履行安全审核责任,擅自允许违法违规设备入场经营的,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于固定经营场所的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若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或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设备,以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同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经营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游乐环境。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注:本提醒告诫函所指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过山车、摩天轮、海盗船等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游乐设备。(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